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前、婚后及父母出资的房产如何处理呢?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离婚率也一直居高不下,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对于房产的分割也是必将面对的问题,但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目前对于房产分割也分为很多种可能情形,有的在男方名下,有的是在女方名下,有的在双方名下,有的在婚前购买,有的在婚后购买,有的存在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情形,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于各种情形的房产如何分割呢?今天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总结表格,仅供参考。
一、婚前夫妻出资买房情形:
出资情况 | 房屋登记 | 司法实践 |
一方出资 |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还清全部贷款或全款支付的 | 个人婚前财产 |
结婚前签订合同还清贷款或全款,结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 个人婚前财产 | |
结婚前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贷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 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已还贷款及房屋对应的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尚未偿还的贷款属于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 |
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 | 如果是因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上述特殊情形,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实践中可要求对方返还出资款。 | |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不考虑出资情况,平均分割。若约定按份共有,按照约定份额分割。 | |
双方出资 |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 | 如果是同居期间,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 |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具体怎么处理不确定,有可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按照借款或赠与,通常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进行公平的判定分割。 |
二、婚后夫妻出资买房情形:
出资情况 | 房屋登记 | 司法实践 |
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 出资人自己名下 | 如果是支付了全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房屋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
如果是支付了首付款,房屋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可以分割。 | ||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对另外一方的赠与。 | |
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 |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在一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 | |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抚养方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处置。 |
三、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情形:
出资情况 | 房屋登记 | 司法实践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出资方子女名下 | 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对另外一方的赠与。 | |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 |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 离婚时房子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由其自己偿还剩余贷款。对于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由得房一方对另外一方补偿。 |
房屋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若父母只表示对登记方的赠与,则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 |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有约定是按份共有的,则按照约定份额进行分割。 | |
双方父母均出资 |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各自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
房屋在一方子女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分割按照出资份额来定,属于按份共有。 |
四、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情形:
出资情况 | 房屋登记 | 司法实践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出资方子女名下 |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 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父母对另外一方的赠与。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 |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 |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 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表示赠与一方的,离婚分割时,对于出资父母的子女可以多分。 |
双方父母均出资 |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在一方子女名下 | 司法实践中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
曹楼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