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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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作者:曹楼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2次举报
2022-08-29

    (一)一般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曹楼律师,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新媒体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1320120********77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