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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虚假陈述已被行政处罚,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510人看过


近日,经过5个多月的立案调查,甘肃监管局正式对银亿股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包括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在内的5位高管被处以155万元的罚款。同时,因债券交易纠纷,银亿股份还被宁波中院一审判决应支付债务人本金及利息约6亿元。因此,对披露业绩修正公告后麻烦不断的银亿股份,需主张索赔的投资者请积极行动。



银亿股份未披露关联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银亿股份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8年,公司与6家关联方共发生了7笔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达43.12亿元;上述每笔交易均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发布临时报告,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据此,银亿股份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熊续强被给予警告,并被合并处以60万元罚款;包括时任副董事长方宇等在内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10-15万元罚款。


ST银亿(000981)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银亿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如下: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6日前买入ST银亿(000981)股票,并在2019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银亿(000981)股票。


董劼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索赔。

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仅需在线完成委托。我们承诺,在投资者获赔前,律师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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