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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虚假陈述已被行政处罚,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396人看过

继因严重环境污染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后,辉丰股份接连陷入了信披违规被调查、车间停产致业绩亏损等困境。12月底,证监会正式对公司出具罚单,除涉环保信息披露违法以外,公司还存在虚增巨额营收及成本的违法行为。因此,在此多事之秋,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将遭受投资者索赔。



辉丰股份因多份报告信批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作出的[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辉丰股份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7年三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辉丰石化为给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融通,虚构购销贸易,造成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约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达约25.8亿元;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多起重大环保违法行为,但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仍谎称“公司严格依法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问题”;2018年3月29日,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公司发布的临时公告中称其仅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存在误导性陈述。


据此,辉丰股份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包括时任董事长仲汉根等在内的16名高级管理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5-30万元罚款。


辉丰股份(002496)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辉丰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如下:

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4日前买入辉丰股份(002496)股票,并在2018年4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辉丰股份(002496)股票。


董劼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索赔。

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仅需在线完成委托。我们承诺,在投资者获赔前,律师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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