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已至,且近日雨水较多,池塘类的安全保障及未成年人游泳的问题又成为家长等关注的焦点。每年暑期,都是青少年溺水死亡事故的高发期。事实上,在全国不少地方的死亡事故统计中,溺水死亡已成为孩子出意外的“头号杀手”,那么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案情快递】与15岁的伙伴小华一起去戏水,看到其溺水后,同伴小明在惊慌之下因害怕家长责骂而没有及时呼救,结果小华因无人营救而死亡。那么,小明该不该承担责任呢?管辖地人民法院判决显示,同伴小明的监护人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说法辨析】本案的市政府对该水塘具有管理责任,后委托给镇政府管理。从相关证据可以看出,镇政府在暴雨过后仅在该水塘处用小纸板竖了一个虽然可以看见但是却不能充分引起人们注意的安全警示标语“水深危险”,除此以外再无其他防护措施。坑塘周围杂草丛生,不能一目了然地辨认出坑塘的边缘线,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镇政府在对水塘的日常管理中存在过错。市政府作为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对镇政府的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明系未成年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未成年人具有救助义务,但小明在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呼救。他作为一个15周岁的少年,应当能够意识到可能发生的事情。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其心理承受能力有限,虽然其具有过错,但过错较小,酌情确定小明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小华虽未成年,但已满15周岁,应当知道在水塘中游泳具有危险性,原告作为小华的父母,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应担主责。
【善意提醒】暑假期间,家长要教育孩子,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去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尤其不要手拉手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但也不可不管不问,应当立即报警或寻求成人帮助,展开智慧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