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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苏说法之姓名权:签名盖章捺手印的疑惑

发布者:苏村野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6日|分类:私人律师 |834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常会面临要在文件上签名签名、盖章甚至捺手印,这有什么区别呢?哪个法律风险大呢?看似小问题,里面还是有学问的。

A、签名要注意三点:

一、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如果有人签名时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引发争议的话,相对人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二、社会上流行艺术签名,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能明确行为人身份?故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三、签名时最好不要用铅笔,不容易保存而且还容易被涂改。尽量不要使用马克笔、水彩笔等笔尖较软的笔,这些用笔无法反映书写人的笔力运用和细微笔画的书写习惯,在笔迹鉴定时不好进行认定。

B、盖章相比签名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一、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二、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三、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C、捺手印的好处在于明确身份。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

D、签名与捺手印结合是最为慎重的选择。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捺手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

[小贴士]签名、盖章、捺手印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笔之前应该谨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况,应该保存证据。同时,应看清楚合同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因为碍于情面而随便签字、盖章、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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