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租户咨询我,房东告诉他房子已经卖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了买家定金200万,房东让租户们限期搬离。租户认为,房子他也想买,房东卖房子之前未告知他,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租户现在向阻止他们交易过户,问律师是否可以?
我给的回答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优先主要是时间上的优先,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不能以优先购买权阻止交易,只能以出租人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也即不能组织房东和买家交易,或者交易过户了不能撤销交易,但可以主张侵权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这里的可得利益主要指的是房屋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范围。
下面附上《民法典》的规定,大家可以对照理解一下。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