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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问题

发布者:胡海波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591人看过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问题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倍工资,还是4倍工资,或者2倍工资呢?


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第四十四条第(三)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少于3倍的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报酬”,准确的说,应该是指“加班工资”。因为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规定了,正常工作日延时加班1.5倍的“加班工资”和休息日加班的2倍“加班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沿袭照抄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号)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法定休假日工资报酬问题的争议和复杂性,其实并不在加班工资的标准,而在于如果法定休假日没有加班,单位有无向劳动者正常支付工资报酬?


因为,《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所以,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综合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即支付1倍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除正常的1倍工资外,还应另行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也就是1+3的概念


但问题在于,在未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没有正常向劳动者支付1倍工资呢?


在2008年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之前,劳动行政部门将全年工作日等同于全年计薪日,月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就是日工资。按照这种计算方式,实际上,法定休假日是不计薪的。


换言之,在2008年1月3日之前,劳动行政部门认为所有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均没有在法定休假日向劳动者正常支付工资。而在此之后,则被认为月薪制视为在法定休假日向劳动者支付了正常工资。一夜之间,因为一纸规定的出台,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风云变幻,莫过于斯。


比如,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劳动法》第44条中的工资如此解释,“本条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3.5天)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而2008年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对全年工作日和计薪日作了区分,该《通知》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月工资,按照劳社部发[2008]3号文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已经包含了《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正常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应将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不应扣减,全年的计薪天数为261天,月平均计薪天数为21.75天。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本来实行的就是日工资、小时工资制,干一天活,拿一天钱,或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干多少活,拿多少钱。那么,每逢法定休假日的,即使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其工资标准支付法定休假日当日的正常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除此之外,再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关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更为准确的说法,应当表述为:


(1)用人单位实行月薪制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标准的3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在其向劳动者支付的月工资中,已经包含法定休假日的1倍工资。


(2)用人单位实行日工资、小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法定休假日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标准的1倍,另行向劳动者支付法定休假日的正常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除按照工资标准的1倍支付正常工资外,还应当按照工资标准的3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到底应当支付4倍工资,还是3倍工资,或者是2倍工资?


唉,是法律太难,还是我们太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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