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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暨专车发展法律研讨会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243人看过

2014年4月12日上午于北京大学博雅国际酒店B1大学堂3号厅,就济南的“专车第一案”引发的目前专车发展和规范问题,由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办了此次学术研讨会。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行政规制专家社科院法学所周汉华教授,法学院基地的沈岿教授,国家行政学员的杨伟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何海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刘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建顺教授和莫于川教授,北大商法的蒋大兴教授,法教学湛中乐教授,此外还有王军老师和赵占领老师以及“济南专车第一案”的代理人李文谦律师和孟文静律师。

会上,首先由“济南专车第一案”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律师对专车案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此案,李文谦律师认为存在着事实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以及李律师认为专车是一个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潮流下互联网与交通运输结合的一个创新产品,其应该得到认可和推广。

此外,对于“济南的专车案”以及由专车案引发的专车的发展和规范问题,到会的教授和专家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社科院法学所周汉华教授对于专车的发展提出了以下几点观点:首先,专车是互联网潮流之下出现的一种共享经济的新形态,这种经济形态实现大众供给与需求的直接对接,打破了传统的经济生产结构;其次,专车作为一个中介结构,组成一种规模经济,实现老百姓大众的需求的利益的最大化;第三,专车的出现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对于更新观念,实现大众创业、创新提供了可能;最后,周教授提到这种新经济形态的出现,政府需要更新监管观念和模式,推动法律法规的修改,适应新的发展潮流,实现政府反垄断和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以及对专车这种经济形态试点,实现共享经济的巨大的生命力。

法学院基地的沈岿教授也对此问题提出了四点。第一点是打击专车的真正目标是什么,沈教授认为打击专车是为了维护既得出租车的管理体制和利益,而专车可以提高个性的服务,并没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规定;第二点是这个目标是不是符合经济发展和规则,沈教授认为这个目标并不完全符合目前这种经济发展的愿景;第三点是打击的执法的裁量依据是什么,沈教授认为目前法律比较模糊,裁量具有一定的困难;最后沈教授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考虑经济的发展和必要归置之间的关系,实现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发展多种服务模式。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何海波教授认为专车的发展是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技术的进步,这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何教授还以美国查尔斯河上的桥梁的例子进行了佐证;另外,何教授也提出了立法应该规范专车运营,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实现新产业的发展成熟。

北大商法的蒋大兴教授提出首先我们要对滴滴平台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不同的性质有不同的管制法律,还提到无论怎么规制,行政法也不能压制市场的需求;另外专车能够盘活资源,满足大众需求,但是需要分析其性质,采取相应的法律规制。

中国政法大学的刘莘教授分析了目前北京出租车的现状,刘教授认为专车对于满足大众需求以及实现互联网新形态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专车的出现是社会的进步,是技术的进步,我们不能阻挡,即使出现问题,我们需要进行规范治理,而不是压制发展以及我们应该反思目前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建顺教授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以下五点看法。首先,我们应该改革僵化的体制,欢迎专车的出现;其次,专车的出现需要行政许可法的许可,实现合法、合规;第三点,实现专车规范管理,实现税收不流失;第四点,加强出租车领域的规范合法化,应该让这个领域活跃起来;第五点是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实定法,但是对于专车这个新生事物的出现我们应该抱以欢迎支持的态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莫于川教授认为专车是在供需矛盾的大背景下出现的,所以是一种进步,我们应该支持;第二就是我们应该采取新的观念解决新生事物出现的矛盾纠纷;第三点就是我们坚持实定法,共同研讨商议解决问题,推动专车这种新生事物的发展。

王军老师提到专车这种服务是一种商业的创新,这种创新不但补充和改善了出租车市场,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外结合”济南专车第一案”,目前的法律法规比较模糊,处罚不明确,最后王老师展望这成为一种主流实现利益最大化。

国家行政学员的杨伟东教授教授认为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济南专车第一案”处罚缺乏法律依据或者法律依据比较牵强;第二在互联网发展的背景下,专车发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存在可能的。

赵占领老师就“济南专车第一案”的问题询问了其代理律师李文谦律师之后,认为这个案件在程序和取证方面存在问题,而且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之下,处罚也欠缺相关的法律依据;第二提到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监管方式。

最后法教学湛中乐教授进行了总结,总体认为“专车案”怎么判决,以及对于专车这种新生事物怎样规范治理,专车作为互联网与交通运输的结合这种新生事物,我们都应该欢迎支持,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促进经济繁荣。

“专车第一案”简介:今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于1月23日向市客管中心申请听证。

2月11日,听证会经过事实陈述、提交证据和辩论,市客管中心认定陈超上述行为为非法营运,同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超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此后,陈超将罚款缴齐,将车取走。

日前,陈超向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3月18日,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今天,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本案代理律师李文谦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说,案件本身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涉案的处罚决定,因此整个案件也会围绕客运管理中心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来展开。对案件的审理不会产生推动出租车管理制定的作用。

不过他也表示,从律师对案件的期望来说,我们确实是想通过这个个案作为一个突破口、一个撬动出租车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通过这个案件让全社会意识到,现行的出租车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比如对出租车市场的一个逐步的开放等等,我们是希望这个案件能够有这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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