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设中集中连片建造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在我国,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城市中尚存在着较多的棚户区。
棚户区改造范围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以及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因此,实践中棚改的范围不可以随意扩大,不是随便一个区域的征收行为都可以伪装成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改造的。但以棚改代征收这种现象十分常见,征收方为了走棚改审批的绿色通道,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设施相对齐全的区域甚至是别墅都区纳入棚改范围,进行商业开发。对于这种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当然有正当理由拒绝拆迁。
一、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具有以下特殊性:
第一,棚改要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基本要求。有的地方还直接规定了拟签约政策。
第二,棚改要制定严格的年度计划。一旦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确定后,不能随意改变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改造范围。
第三,棚改要依照就近原则安置。棚户区改造要求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相结合,以原地回迁为主。异地安置时,优先考虑就近安置。我们可以主张就近安置的权利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很多朋友向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反应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过低,棚户区改造首先要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其次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政策,由棚户区内的居民自愿选择。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产权置换
即安置住房,标准是相同地段最低拆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参照国有土地。
三、如何提高拆迁补偿
如果您对拆迁补偿款不满意,应当做好以下四点:
1.不要提交权属证明原件;保留好房屋土地相关证件原件,房屋照片录像。
2.积极进行沟通,不积极与拆迁方沟通会延误最佳的维权的时机,在对方有协商诚意的前提下抓住每一次谈判协商的机会。
3.不要草率签署协议;要在仔细审阅安置补偿协议条款后和有权主体慎重签署。
4.不要等到房子被强拆后维权;要在保住房子的前提下依法维权,切记房子才是协商提高补偿的最大筹码。如果不能阻止强拆行为发生,就尽量多去取证。
棚户区改造于国家而言,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经之道;对百姓来说,则关乎我们以后能否“安居乐业”。维护百姓权益,争取拆迁补偿,是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始终坚定的目标。如果您遇到困难,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