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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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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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1日|分类:房产纠纷 |486人看过

相信很多拆迁当事人都想知道一个问题:自建房究竟能不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经常对老百姓的自建房屋多吃多占,补偿款能不给就不给。那么已经存在了几十年的自建房问题,能否得到法律的保障呢?孟文静和李文谦律师为您道来。

由于我国的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住宿现状较为复杂。从建国初期到90年代,城市居民普遍家庭人口比较多,但是单位或者房管局分配的房屋比较少,由此导致城市居民自建房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

由于历史原因,政府当时尚无法提供足够正式住房的能力,所以就默认了居民盖自建房的行为。城市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少不了城市居民自建房曾经做出的贡献,在对待自建房时,不能简单的将其定性为违章建筑,如果这种房屋是违章建筑,为什么对其收取水电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水电费?这都间接说明了自建房存在的价值和重要性。

并且,“违章建筑”一次出现于1990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法》中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90年代前的自建房更无违章建筑一说。

但是,对比拥有正式产权证和承租证的正式房屋,自建房屋的法律地位相对较为薄弱。所以在城市居民的自建房砸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的价格都会低很多。那么自建房被拆怎么能获得合理补偿呢?

一、结合地方相关的补偿规定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没有对补偿作出的明确的规定,所以地方相关的政府及部门会作出相应的规定,解决此问题,应从地方的政策规定着手。 

二、从综合角度分析自建房是否违法

为了更好的解决自建房历史遗留的问题,我们需要从自建房的建设时间、是否翻修、重建等从房屋问题着手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并且还应当从法律规定角度来分析,比如对违法建筑是哪个部门认定的,认定是否有合法的手续,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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