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开始,李文谦与孟文静律师与您一起来谈谈“棚改”那些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可谓是拆迁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较为“脏乱差”的区域,因此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把“棚户区”俗称为“城中村”。但在拆迁领域,二者存在巨大的不同,其区别甚至可能造成拆迁补偿的巨大差异。
首先,从性质上看,棚户区指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棚户区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而城中村是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它区别于棚户区的显著特点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
其次,性质的不同造成了拆迁补偿的差异。
由于棚户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实践中往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往往能够得到较多的补偿。依各地政策不同,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二者结合三种补偿方式。
在实际的拆迁项目里,许多拆迁方明白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拆迁补偿的差异,为了节约成本,却利用人们对“棚户区”与“城中村”概念的混淆,将城中村拆迁项目当作棚户区改造来赔偿,或者是利用大家对相关政策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忽悠村民,以政府改造棚户区为由要求村民签订标准很低的补偿协议,这需要大家多多留意。
关于棚户区改造,我们将会在接下来的同一专题中继续为您讲解,敬请关注。有任何疑问也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