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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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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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维权,可别做这些事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2日|分类:拆迁安置 |398人看过

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尽自己所能维权与争取更多权益,不过在此,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也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有些事可千万别做,否则可能是适得其反。

1.抢种抢建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得到征地通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还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在征地公告发出后,被征收人的抢种抢建行为不仅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甚至有可能因违法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2.一拖再拖

   有的被征收人认为,只要自己拖延时间,对征收人员闭门不见、绕道而行,坚决拒绝签订征收协议,政府部门也拿自己没有办法。这样的想法也是不对的,拖延时间或许能让被征收人在前期占据上风,而若超出了征收方的“忍耐度”,可能更不利于被征收人。相反,适时主动要求谈判,才更能够掌握主动权,被征收人的时效等法律权利才更有保障。

3.以暴制暴

   面对“紧追不舍”的征地拆迁人员,消极的拖延战术不可取,同样,过于激进的“以暴制暴”方式更不可取。某些地方的确存在强行征收的暴力行为,而被征收人的以暴制暴并不能解决问题。若遇到暴力征地拆迁,首先应避免直接的身体接触,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并留存照片或监控录像等证据、及时报警。

4.口头协议

   征收人员为了尽早完成征收任务,对被征收人采取“缓兵之计”,对其要求均允诺,或承诺事后给予额外的补偿。但被征收人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不能盲目相信其口头允诺,只有双方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5.只靠信访

由于惯性思维或是传统习惯规律的影响,许多被征收人遇到与行政部门的纠纷时首先想到的只有信访。诚然,国务院所颁布的信访条例,一定程度上是保障信访人权益的。但是在征地拆迁领域,信访条例被严格适用,且因征地拆迁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加大了信访条例的适用难度。实务中通过信访成功维权的征地拆迁案例也寥寥无几。因此,在征地拆迁的纠纷中,不能仅仅依靠信访。律师提醒,行政诉讼也是征地拆迁维权的途径之一,征地维权,不妨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维权的途径多种多样,但千万别做违法或是徒劳、无用的事。若您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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