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介绍了“以租代征”的定义及其违法性。总结来说,“以租代征”是为了规避了法定的征收转用程序,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并直接将农用地投入市场作为非农业用地使用。实践中多是地方政府、企业和村委会一起牵头,签订“租地协议”,合同期限几年到几十年不等,村民由此可以获得一笔“租金”。但问题在于:
1. 租地可能不予确权
根据2011年颁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以租代征”即是满足“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些关键点的一种违法供地、用地的方式。由于承包地“以租代征”属于违法行为,土地已经用于非农业建设,其确权时会遇到重重阻碍,严重时很可能无法“收回”自己的土地。
2.租地不如种地收益高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种地的各项税种都取消了,农民耕地基本无负担;而且,为了鼓励农民耕好地,国家还发放各种耕地补贴;再加上农民自己种地的每年庄稼收成,其实际收益要远高于租出去。
3.收回土地也难恢复生产
由于前期进行了非农业建设,很多建了高楼大厦,就算土地能收回来了,土地性质从属性和实质上都被改变了,耕地肥力、质量以及周边环境一去不复返,恢复肥力从新从事生产的成本可能远比“租金”要高。
孟文静律师和李文谦律师提醒您,签订“租地合同”时需谨慎,仔细思考一下,为了眼前这笔“租金”而出让自己的土地是否真的值得,不要只顾眼前利益,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