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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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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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是否有权要求安置补偿?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327人看过

农村有句俗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在征地拆迁领域真的是这样吗?作为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我们经常会被问到关于外嫁女的征收安置补偿问题。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仔细聊聊外嫁女的故事。

赵老汉夫妇有三个女儿,虽然早年辛苦大半辈子,但三个女儿个个出落水灵,都找到了十里八村的好婆家,赵老汉虽然舍不得女儿,但心里还是为女儿们找到好的归宿而感到欣慰。这时,政府一纸拆迁公告让赵老汉犯了老大难——她的女儿们能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呢?这就让我们分析分析。

赵老汉的大女儿出嫁的时候,把户口迁到了邻村,并在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大女儿已经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与原村组也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能取得原村组的征地补偿

二女儿虽然也把户口迁到了邻村,但是在婆家还没有取得承包地。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虽然二女儿也已经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但是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只是不能获得作为集体组织成员所享有的补偿费。

三女儿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结婚的时候没有把户口迁出,因此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女儿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迁出户口,在分配补偿款时当然可以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不仅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还能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补偿费。

通过上述故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外嫁女的安置补偿问题。但是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同时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我们遇到的问题可能远比赵老汉的故事复杂。如果您的权益被侵犯,请及时联系律师,尽快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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