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2月19日,家住江西省余江县的程先生和他的四位同乡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原来就在那天晚上,他们几家的祖坟全都被余江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城东拓指挥部,组织施工人员强制拆除了!
程先生他们内心琢磨,都说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可为了社会发展,咱老百姓大多也都愿意支持政府的决定,哪怕跟祖先道声打扰,然后主动将祖坟迁入集体公墓。可为啥政府在大晚上直接派施工人员偷偷摸摸地强制迁坟呢?
苦思无果又投诉无门的程先生等人来到了北京,找到了专业研究征地拆迁的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在听取两位律师的专业分析后,他们一致决定委托两位律师替他们维权。
法律分析:
1、本案中余江县政府是否为适格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县城东拓指挥部是余江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不具备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因此县城东拓指挥部对该片区迁坟事宜作出的行为由余江县人民政府承担,余江县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应当对该强制迁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该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本案中,余江县人民政府在未与程先生等人达成迁坟补偿协议,也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对他们家的祖坟进行了强制拆除迁移,且在夜间强制拆除,因此余江县人民政府的强制迁坟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