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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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报案不再难!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3日|分类:公安国安 |1150人看过

常言说有困难找警察,但很多群众反映,在遇到紧急状况时,有时候找警察也挺困难。为有效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希望这个《意见》出台和落实后,各级公安机关能够更加尽心尽力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大幅提升社会公信力,让老百姓安全、舒心。下面请跟随小编来看看,这个《意见》到底有啥新东西!

Q:派出所不作为,不受案不立案怎么办?

A:《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报案,公安机关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进行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的方式和途径。

同时《意见》也规定,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结案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Q:在紧急、突发情况下,应当怎么办?

A: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往往能够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查获嫌疑人。《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第一时间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Q:想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和途径?

A:《意见》要求提高信息化水平,深化执法公开。报案人及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Q:要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A:对于报假案、乱报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也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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