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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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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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大规模棚户区改造 律师称项目应依法开展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450人看过

   

   201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自此,北京朝阳、西城、丰台、石景山、通州等区域纷纷开展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仅通州区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就达8个,户数涉及1500户,整治力度之大令人咂舌。2017年,北京各区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以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在大规模改造和整治任务背景下,北京拆迁资深律师孟文静认为,北京各区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把征收关卡,不能只片面追求改造速度,需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改造项目的合法性:

一、规划合法性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针对城市建成区内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等区域,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因此,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立足于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九条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不但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还应当符合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的合法性。

二、程序合法性

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合法推进保障,因此,政府部门应合法、和谐推荐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房屋征收部门需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履行房屋征收程序,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依法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进行公告征求意见,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异议、听证、诉讼等权益。

三、补偿合法性

补偿对于棚户区改造居民来说是最为关注的事情,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补偿是否合法,都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出具明确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谓“不低于”就是指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例如,2017年2月15日,政府公布棚户区改造征收决定,当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屋的最高市场价格为30000/平,那棚户区改造的房屋补偿标准为30000/平或更高,此种补偿标准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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