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我们在对一些信息有异议的时候向上一级机关提起复议,就没有任何消息回复了,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只能茫然的接受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该如何解决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余某为江西省鹰潭市某县村民,因对县政府做出的决定有异议,于是在2016年5月6日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以邮寄方式送达。
某市政府于2016年5月7日收到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作出是否受理的通知书,更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余某觉得自己行使的权益未得到合理的答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市政府辩称,并未收到余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请人民法院驳回申某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审理焦点为市政府未对余某在合理期间做出复议受理是否合法。
关于审理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余某对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经法院查明余某用ems快递向市政府邮寄了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答复或作出相应的决定。所以市政府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三、法院判决
市政府应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四、律师总结
实践中,我们在对一些决议不服申请上一级政府介入时,往往有时会没有回复,这时我们就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履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欢迎大家评论、点赞、收藏、转发,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通过私信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