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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取得建设许可的房屋,被限期拆除?法院:违法!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91人看过

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建后,一般征收方会送达违建限期拆除通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那么,咱们老百姓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请看今天的案例。

一、案情简介

邱某是北京市人,2007年承租本村废旧工厂(占地8.32亩,厂房建筑面积约200㎡),租期30年。2010年左右在上建设了厂房、办公楼等。

2017年6月21日,镇政府以邱某建设的房屋涉嫌违建为由立案调查,邱某承认未取得许可。

2017年8月23日,镇政府向邱某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邱某的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限邱某2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将依法强拆,并于当日送达。

2017年8月30日,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载明:因邱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决定于8月31日开始对违法建筑予以强拆。当日送达该决定书。后邱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邱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镇政府辩称,邱某建设的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其依法履行职责作出强拆决定事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审理焦点有二,1、邱某建设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设?2、镇政府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案中,邱某建设的房屋确实未经审批,属于违法建设。

关于焦点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镇政府作出限拆通知,邱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为六个月,在邱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下,镇政府直接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强拆决定,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但鉴于邱某的建筑已经被强拆,依法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三、法院判决

判决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四、律师总结

邱某的房屋如果尚未被强拆,应当先将违建认定打掉,现房屋已被强拆,只能通过别的程序再去诉讼维权。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建议及时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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