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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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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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养猪场被强拆,公安机关为何不予立案?老百姓该如何自救?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238人看过


对于违建的认定及拆除是要依据法定程序的比如在作出限拆通知书前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在拆除违建前要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书等等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为了省事往往会省略一些法定程序从而伤害了老百姓们的合法权益在面对这种行政程序违法时我们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今天我们通过下面一则案例来学习一下


一、案情简介

    丁某是安徽宿州人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设了养猪场并办理了养殖场营业执照

2021415县政府作出建设用地征地公告丁某的养猪场位于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丁某与县政府就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

2022228乡政府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丁某的养猪场认定为违建要求其3日内自行拆除丁某认为自己的养猪场手续齐全没有违法占地行为拒绝拆除养猪场2022315乡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丁某养猪场的围墙丁某当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维护自己的养猪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20225丁某在网上查找资料,自己研究认为征收公告是县政府作出的自己的养猪场又是在征收期间被强拆的,应当县政府承担责任。于是丁某直接将县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县政府强拆违法法院以县政府并非适格被告为由,驳回了丁某诉讼请求。

丁某此时像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在向景图律师咨询后解开了自己的疑虑首先养猪场围墙的强拆系行政行为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强拆行为是乡政府直接作出不是县政府,所以不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

202210丁某在景图律师的帮助下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乡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中乡政府辩称涉案养猪场的围墙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是违建强拆行为并不违法


二、法院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乡政府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强制行为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案中,乡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未听取丁陈述和申辩,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直接拆除猪场围墙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乡政府以丁养殖场建筑为违法建筑为由,强拆丁围墙程序违法,应认定强拆违法。


三、法院判决

1确认被告乡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围墙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告乡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被拆除养殖场围墙的原状。


律师总结

1在本案中为什么县政府不是适格被告

强拆行为的依据是《限期拆除通知书》,下达这个通知书的是乡政府并非县政府,且依据该通知内容实施强拆行为的也是乡政府,因此乡政府是本案被告,与县政府毫无关系

   2明明丁某养猪场的手续齐全为什么会突然被认定成违建被强拆这是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这种情形常发生在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又急于将土地征收之时。征收方会将房屋认定成违建后拆除,以此来规避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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