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借款、调解、连带保证
案件事实: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人,关系较好,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自2004年起至2011年12底,被告以其家庭急需资金为由(例如房子装修、儿子读书、儿子结婚等)多次向原告借款,借款本金合计为33万元左右。原告将上述借款现金交付给被告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原告经多次催讨,但未果。故原告于2020年1月初起诉到人民法院主张债权。
审理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认为借款本金没有33万那么多,并表示其愿意归还,但名下没有财产。经了解,被告名下一套房产已于几年前过户到其姐姐名下,但被告仍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于是向法院说明此情况,法官向被告核实后确认属实。此后,法官经多次与原告、被告背对背沟通、协商,最后被告姐姐同意为被告做连带担保,并表示几个月内将该房屋出售用于归还该债务。经过多次的沟通、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2020年3月3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2020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担保人即被告一姐姐对两被告的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到2020年11月初,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为此,本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律师语:
本案虽经多次沟通、调解,付出了较多的辛劳,但是最终调解成功,并且帮助原告收回25万元借款,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本案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可以假设一下,本案一旦调解不成,最后由法院判决,判决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很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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