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于2018年3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于2018年11月底登记结婚,于2019年6月份生育一子。婚后,原告辞掉工作在家细心照顾孩子并承担家务。被告虽每月工资为5000元左右,但不向家里交生活费,家庭开支均由原告自己承担,而且被告经常在外面玩游戏,既不照顾孩子,也不承担家务。原告与孩子生病时,被告也置之不理。根据原告所述,结婚以来原告根本体会不到夫妻之间的相互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幸福,已经没有感情可言。被告还曾动手殴打原告,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于2021年3月初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男方的婚姻关系。
审理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孩子由被告抚养,由原告即女方每月承担抚养费800元-1000元,且不同意支付女方家务补偿款。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女方3万元经济补偿款,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愿意承担婚生子抚养费1500元/月,医疗费、教育费男方愿意承担一半。为此,本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律师语:婚姻本应是夫妻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而且夫妻间应多些包容,多些理解,还要学会换位思考,尤其是男方应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从而为子女营造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婚姻没有维持的必要,应及时解除,彼此的身心才能得到解放,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