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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例分析

作者:刘占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4次举报

审理法院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于2018年3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于2018年11月底登记结婚,于2019年6月份生育一子。婚后原告辞掉工作在家细心照顾孩子并承担家务被告虽每月工资为5000元左右,但不向家里交生活费,家庭开均由原告自己承担,而且被告经常在外面玩游戏,既不照顾孩子,也不承担家务原告与孩子生病,被告也置之不理。根据原告所,结婚以来原告根本体会不到夫妻之间的相互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幸福,已经没有感情可言。被告还曾动手殴打原告,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于2021年3月初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男方的婚姻关系。

审理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孩子由被告抚养,由原告即女方每月承担抚养费800-1000元,且意支付女方家务补偿款。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女方3万元经济补偿款,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愿意承担婚生子抚养费1500元/月医疗费、教育费男方愿意承担一半。为此,本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律师语婚姻本应是夫妻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而且夫妻间应多些包容,多些理解,还要学会换位思考,尤其是男方应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从而为子女营造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婚姻没有维持的必要,应及解除,彼此的身心才能得到解放,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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