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厦门市湖里区法院
案情回顾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之一
笔者观点
今年国家新颁布了“双减”政策,再加之从去年开始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同时有些培训机构自身也存在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所以最近一段时间,越来越多的培训机构破产倒闭或是卷款而逃,导致那些预付了培训费用的人叫苦无门,甚至面临着无法退费的局面。
其实退款难的问题不在于合同内容本身,而是在于培训机构已经人去楼空,即使法院判决学员胜诉,也很难执行到位。所以学员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该注意机构是否存在异常(比如大规模关闭分店等)。学员在订立合同时,应要求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签约前核对清楚签约主体,充分了解协议内容,例如合同期限、退款条件、违约条款等具体事项,对于提前缴纳的培训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款收据。另一方面,要保管好合同和缴款凭证的原件,在出现培训机构违约等的情况时,才能够通过诉讼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