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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过户,房屋征收补偿归谁所有?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391人看过

  房屋未过户,房屋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房屋买卖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房屋征收补偿应该归买受人,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再将征收补偿给判决书规定的所有权人。

  房屋未过户,房屋征收补偿归谁所有?

  房屋买卖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房屋征收补偿应该归买受人,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再将征收补偿给判决书规定的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房屋转让过户程序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房屋未过户,房屋征收补偿归谁所有?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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