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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避免丧失继承权?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22人看过


财产分割和继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婚姻家事纠纷里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每个人都可以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同时也终会成为被继承人。那么不管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还是至亲至爱的家人、亲人,了解继承相关的法律知识都是有备无患的。那么什么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要如何避免呢?

  要如何避免丧失继承权?

  广东知明律师说法: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大儿子儿媳对王某某打骂短食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又是在老人患病的情况下实施的,应当构成“情节严重”,故在老人病情加重前适格丧失继承权情况。

  二、例外情形

  《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在本案中,大儿子儿媳在老人病情恶化后主动忏悔,到医院照料,并在父亲离世前获得了他的原谅,符合十三条不认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所以遗嘱中王某某留给大儿子夫妇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他们可以继承。

  有时,尽管从道德上来看存在争议的问题,继承法为了公平公正,在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和自由的基础上,也会尽量给予每个人改过的机会。

  要如何避免丧失继承权?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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