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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中该如何分割股权?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2日|分类:公司法 |429人看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夫妻一方或双方投资经营公司业务的情况较为普遍。随之而来的是,在进行离婚分割时,需要对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而分割涉及股权转让。那么,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中该如何分割股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中该如何分割股权?

  一、确定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股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股权,赠与人或遗赠人未对该股权做出单独属于一方的特殊说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但在婚后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股权;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法定继承所得财产,或遗嘱继承所得,且被继承人未明确说明单独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二、照顾无过错方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是由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而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的损害赔偿。公司股东夫妻共同财产金额巨大,且与夫妻人身关系相分离,尤其是有的投资者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因此使得夫妻的某一方在离婚纠纷过程中难以掌握股权的真实情况。而《民法典》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利益,减少了某些当事人在离婚纠纷过程中发生隐瞒、隐匿、转移投资财产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确定股权价格的基准日

  在司法实践中,为确保股权价值变动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不能以判决离婚的时间点作为基准日确定补偿价格。而为防止控股方利用自身便利地位在诉讼过程中损害配偶方利益,也不能以分割财产案件判决作出之时为基准日。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起诉分割财产日的股价作为基准最为公平。

  夫妻离婚时对所拥有公司股权怎样进行分割?

  问:黄某某与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结婚,婚后杨某某不甘平庸,几经周折与朋友成立了一家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某某占90%的股份,另10%为徐X所有;由于稳健经营,公司年年盈利,后因杨某某在外应酬日多,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现在,双方准备协议离婚,针对其他财产的分割双方并无异议,但对于装潢公司的股权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

  答:在实践操作中,像上述情况,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转让。像上述装潢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中该如何分割股权?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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