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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怎么办?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465人看过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怎么办?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法院怎么判定恶意转移财产?

  法院认定转移依据是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的。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

  1.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2.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3.该笔大额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即大额资金的进出不是常态。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怎么办?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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