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由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也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只有少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才可以通过自诉的途径处理。那么,刑事自诉案件要如何起诉?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刑事自诉案件要如何起诉?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自诉状。该解释还规定了自诉状的具体规定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
三是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是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是证据的名称来源,六是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的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的副本。
自诉人明知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受本解释限制。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于自述的部分审理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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