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广东知明律师指出,适用简易程序三个要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作为当事人可以以这三个要点比对一下自己的案件,看看是否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同时还必须强调一下只有基层法院的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及最高院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
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一、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目前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交通事故案件都在大量适用简易程序。以前民间借贷案件比较少的时候,承办法官还会考虑案件的标的额大小看看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百万以上的案件很少适用简易程序,现在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大量涌入法院所以即使是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也都在使用简易程序。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一般会遇到两个极端问题,要么情况特别复杂就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要么就是情况简单,比如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就直接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也比较多。这些适用了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审理的都比较快。
司法解释以“列举式”的方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立法予以细化,认为以下几种案件,通常应当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0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进一步作了一些排除性的规定,明确将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外。这五类案件是: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