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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说| 疫情不容轻视,防控做好自身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324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聚法




案情回顾


 

黎某与家人长期在美国工作生活。2020年3月初,黎某出现发热、身体乏力等症状,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未见好转。期间,黎某的同事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3月11日(以下均为当地时间),黎某再次就医时,医院对其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时,黎某决定回国治疗。后黎某及家人从美国波士顿乘飞机经洛杉矶中转,乘坐国航CA988号航班回国。为顺利登机,黎某在登机前服用退烧药降低体温,通过体温检测。登机后,在航班要求旅客主动申报发热等不适症状时,黎某未申报,未如实回答机组人员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询问。3月13日,黎某及家人抵达北京首都机场。黎某于当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密切接触者63人被采取隔离措施。黎某后被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 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黎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笔者观点


 

疫情当前,举国上下都在全力抗疫,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人们每天都活在灰色的恐怖阴霾中。后来经过努力,疫情得以控制,人们生活开始陆续恢复正常,可之后各地不断爆出感染患者故意隐瞒病情而导致群体感染的恶性事件,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个人行为了,而是一种犯罪。

 

在疫情肆虐之际,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无辜的受害者,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这也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中,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有些人由于对疫情的无知、对法律的侥幸心理,有意无意之间成为了病毒的帮凶,也成为了犯罪的实施者。所以,共同抗疫不仅需要我们个人的努力,也需要法律支持,刑事打击不仅要快准狠,同时也要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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