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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说| 春节收红包,小孩压岁钱财产权应该归谁?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688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新华社


正值春节期间,除了放假休息,小朋友们最期待的应该就是收到压岁钱了。可是很多父母都会让孩子“上交”他们收到的压岁钱,甚至还有孩子因为压岁钱将自己父母告上法庭。到底压岁钱应该是父母的,还是孩子的呢?


案情回顾


2013年8月,7岁的小苏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小苏的账户中。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白云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但在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

 

小苏认为,爸爸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苏某没有想到,儿子会因为压岁钱将他告上法院。苏某辩称,孩子的压岁钱是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存入银行的,是在他的亲友圈子当中产生,与孩子的母亲并无关系,且其曾与孩子约定,待孩子成年后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他认为,孩子会起诉爸爸,完全是因为孩子母亲利用孩子不懂分辨是非,试图教唆孩子索回压岁钱。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父亲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笔者观点


1、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压岁钱应归受赠人所有,即孩子所有

长辈给孩子压岁钱,这本质是一种赠与行为。在赠与之前,压岁钱属于长辈所有,在交付到孩子手上之后,就属于孩子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将未成年孩子区分为两类,一是八周岁以下,二是八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岁。

 

如果孩子未满八周岁,则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法条,这类孩子即使是接受赠与这种纯获利的行为,也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但由于压岁钱是我国春节的传统习俗,所以更多的是你来我往,而不仅仅停留在法理层面。

 

如果孩子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孩子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不需父母同意,直接接受压岁钱的赠与。

  

2、未成年的孩子不能对其压岁钱进行随意消费

基于上述第1点,可以看出只要孩子收到了压岁钱,压岁钱就归孩子所有了。但收钱容易花钱难,支出的时候反而还有限制。

 

无论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的消费支出都应与其年龄心智相适应。购买零食、文具这类小额支出可以理解为日常生活,这与孩子的年龄心智相适应,往往监护人也予以认可。但一些大额的非正常消费,比如近年频频爆出的孩子巨额打赏主播,巨额购买游戏装备,这些消费行为不是孩子可以独立完成的,都是需要得到监护人追认的,否则这些消费行为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3、父母应当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压岁钱

尽管父母总是担心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无法好好保管自己的压岁钱,因而父母代为保管,但父母的这种代保管行为也要规范才好,以免发生上述案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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