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是否受法律保护?广东知明律师介绍,如果借款合同当中约定的利息过高,甚至已经高于央行同期的最高利率,肯定不受保护,高于央行统计最高利率的话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不用偿还的,但是,利息过高不代表可以不偿还本金,合法的借贷关系中,本金还是要偿还的。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是否受法律保护?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高于央行约定的最高利率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可以不支付吗?
广东知明律师表示,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是有规定的,利息是否过高不是根据借款人的主观判断来确定的,对于一些经济较困难的人,再低的利息对他们来说也是高的。借款人是要根据具体规定来确定是否过高进而维权。首先,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
1、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属于合理的范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就要还本付息。
2、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属于自然利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有效,借款人不履行的,出借人也不能到法院请求借款人返还利益。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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