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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死亡,可以执行他遗产继承人的财产吗?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97人看过

  2012年黄先生向吴先生借款25万元用于其夫妻二人开店,约期一年。到期后吴先生经多次催要黄先生拒不归还。吴先生向法院诉讼,法院判决黄先生十日内偿还吴先生借款20万元及利息。2014年5月,吴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黄先生不久便因车祸身亡。黄先生留有其个人住房一套,黄先生妻子杨女士将该住房卖掉得款32万元,杨女士将其中10万元给了其儿子(已成年)。请问,此种情况吴先生能否申请执行杨女士及黄先生儿子的遗产份额?

  答:结合本案案情,该25万元债务应属于黄先生夫妻二人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据此,本案被执行人黄先生的32万遗产,被其妻子杨女士及儿子继承,此时可申请法院变更该继承遗产人为被执行人。根据限定继承遗产原则,继承人在清偿死者债务时,仅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价值为限,对此,吴先生最多仅能申请执行黄先生某10万元份额,余下份额,由杨女士负责偿还。

  被执行人去世了,欠的钱怎么办?

  被执行人去世了,如果被执行人没留下任何遗产,则法院就可能会终结执行程序。

  如果被执行人有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人继承的,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但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可能隐匿被执行人遗产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申请法院变更、追加该被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等应当在其取得遗产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司法实践当中,很多被执行人并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是将财产转移到近亲属或者朋友名下,一旦被执行人死亡,随之而来就是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割的纠纷,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人想要继承遗产的必须先将被执行人所欠的税款、债务清偿完毕。

  但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被执行人的继承人隐匿遗产很可能无从知晓,所以申请法院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所有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则有利于查清被执行人的遗产范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可以直接执行遗产从而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

  被执行人死亡,可以执行他遗产继承人的财产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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