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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主体变更之前签署的协议有没有效?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430人看过


  签约主体变更之前签署的协议有没有效?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公司更名前以原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原来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已经生效的,原公司只是变更了公司名称等,按照规定原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

  1、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2、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3、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签约主体变更之前签署的协议有没有效?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合同主体变更后实际上是变成了另外一个合同,属于新合同。只要缔约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的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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