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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说| “假一罚十”交易规则的效力认定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075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中国法院网、其他网络公开渠道



【案情】


    张某欲购一台笔记本电脑,前往李某开的电脑专营店购买,店门口立有一公告写着“假一赔十”。后张某在店内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后上网验证防伪代码并经专业人员鉴定,发现电脑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张某遂找到李某要求其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对于李某是否应该履行“假一赔十”的责任产生了分歧。


【分歧】

对于李某是否应该履行“假一赔十”的责任有如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假一赔十”过分加重了李某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以李某无需履行该承诺。

第二种意见认为“假一赔十”没有被订立在合同中,双方并没有达成此合意,所以该承诺对李某没有约束力。

第三种意见认为“假一赔十”是李某自愿作出的真实的承诺,是李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李某应对张某履行“假一赔十”的责任。

 


【笔者观点】

   商家作出的“假一罚十”承诺,属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条款,一旦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交易行为,双方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该承诺作为合同条款之一,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属于店家的单方允诺,是商家自己为自己设定的义务,因此只要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顾客真的在店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可以以此理由要求店家兑现承诺进行“赔十”。 

但实践中的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假一罚十”中“假”的内涵。

   所谓假货,笼统而言,一般是看商品的质量、材质、使用性能等是否与在商家作出“假一罚十”承诺时一致,有的商品还有其特有的行业评判标准。如果可能的话,尽量要求商家书面就承诺的内涵予以说明,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今天与大家分享的热点事件。如您还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来电咨询汪腾锋律师团队(136-3150-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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