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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已经注销了要怎么起诉呢?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分类:公司法 |748人看过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发生解散事由或破产后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可以说,公司注销是公司“死亡”的宣告书。那么,分公司已经注销了要怎么起诉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有时候债权人会发现,去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才发觉作为被告的公司已经“偷偷注销”,没有被告,怎样实现自己的债权呢?公司注销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司的债务就能一笔勾销,要分析公司“死亡”的过程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如果发现公司并非依法“死亡”,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主张自己的债权。

  公司注销的几种情形

  公司注销可以分为因解散而注销和因破产而注销。因解散而注销是尚未发生或发现资不抵债情形下的注销,因破产而注销则反之。因解散而注销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注: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分公司注销后怎么起诉?

  分公司注销后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已经注销了要怎么起诉呢?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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