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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应履行哪些程序?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264人看过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而公司注销程序即指该注销过程的先后次序或步骤。那么,公司注销应履行哪些程序?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公司注销应履行哪些程序?

  1、破产

  公司因破产清算而注销,对此企业破产法专门规定了详尽的流程,且由法院作为主导,不会出现本文重点关注的公司“偷偷注销”的情形,在此不再赘述。

  2、解散

  公司因解散而注销的程序,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法第九章单独作出了规定,其他情况规定在公司法第十章中。

  (1)合并、分立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程序规定比较简单,原因是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承继有其特殊之处: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公司合并或分立对于债权人实现债权没有重大不利影响,这也不是我们今天重点关注的问题。

  (2)其他

  发生除合并、分立外的其他解散事由,应进行清算,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强制清算由法院主导进行,不是我们本次讨论的重点,因为“偷偷注销”一般是自行清算而注销。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销前应履行的程序包括:

  ①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注:即强制清算】

  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③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④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应履行哪些程序?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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