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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作证对诉讼影响大吗?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668人看过

  鉴定人出庭作证对诉讼影响大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鉴定意见作为确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一种法定证据,它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作出的一种证据材料,其专业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常常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需要对鉴定意见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因此,鉴定人出庭作证,对诉讼活动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鉴定人出庭作证对诉讼影响大吗?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一、是鉴定人出庭作证使当事人的质证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从而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鉴定意见为法定证据的一种,除了接受法院审查外,还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一种正当的程序保障。因此,鉴定出庭作证,能够保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权利,从而确保产品的公正性。

  二、是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鉴定人出庭作证,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在法庭上面对面地询问鉴定人,鉴定人针对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质疑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有利于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分析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据价值,排除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意见的合理怀疑,从而确保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三、是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司法资源。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及时解答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意见的各种质疑,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鉴定,从而达到缩短案件审理的期限,减少诉累,节约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司法资源的目的。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即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根据这一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鉴定意见发送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对鉴定意见表示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时不再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直接认可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则需要在开庭时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此时,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提问,回答有争议的问题。

  另一种情况是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有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没有异议,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比如,鉴定意见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其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等。此时,虽然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没有异议,但人民法院还是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人出庭作证对诉讼影响大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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