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河南

李永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法律顾问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河南涵信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037699969点击查看

刘*、喻*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永|时间:2020年08月17日|3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男,196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罗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河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喻X,男,197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罗山县。
上诉人刘X因与被上诉人喻X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2018)豫1521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主要是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是合伙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2018)豫1521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00元予以退回。
  • 全站访问量

    250678

  • 昨日访问量

    10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永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