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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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申请书

发布者:陈友兰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674人看过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杨甲,女,汉族,2003年10月10日出生,湖南省宁远县人,住宁远县舜陵镇九嶷路**号,身份证号:*****************。系龚某某之女。

申请人:杨乙,男,汉族,2005年3月26日出生,湖南省宁远县人,住宁远县舜陵镇九嶷路**号,身份证号:*****************。系龚某某之子。

申请人:杨丙,女,汉族,2007年6月25日出生,湖南省宁远县人,住宁远县舜陵镇九嶷路**号,身份证号:*****************。系龚某某之女。

监护人:杨丁,男,汉族,1953年10月21日出生,湖南省宁远县人,住宁远县舜陵镇九嶷路**号,身份证号:*****************。系杨甲、杨丙、杨乙祖父。手机:***********

被申请人:龚某某,女,汉族,1977年1月19日出生,湖南省宁远县人,汉族,住宁远县九嶷山乡**组。身份证号:*****************。
  申请事由:龚某某已下落不明满2年,请求人民法院宣告龚某某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甲杨丙与被申请人龚某某系母女关系,申请人杨乙与被申请人龚某某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龚某某2011年离家出走,龚某某出走后,申请人及家人多方寻找无果,至今未查到其下落,龚某某现已失踪5年,家中还留有二个年幼的女儿和一个年幼的儿子,三个小孩均无人照料。龚某某丈夫杨某某又因病于2016年8月26日死亡所以请求宣告龚某某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龚某某为失踪。
  此致
**县法院
                      申请人:杨甲、杨乙、杨丙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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