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能友|时间:2023年07月17日|10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由:涉嫌强制猥亵罪
案情:本人曾担任的尹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尹某的辩护人。2022年10月16日4时许,尹某、童某等人来到某县一宾馆。因童某饮酒过多,尹某等人便将童某送至宾馆一房间休息。后尹某等人来到宾馆童某房间打牌。期间,尹某至童某房间上完厕所后见童某躺在床上熟睡,便猥亵童某。约一、两分钟后,童某醒来,见状心生害怕,欲支开尹某,便谎称想吐,尹某趁机猥亵童某。后一同行朋友至童某房间,与童某一道离开,2023年2月12日,被告人尹某与童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童某某的谅解。
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公安局以尹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3年1月6日向该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人民检察院依据尹某违背妇女意愿,趁被害人醉酒熟睡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迫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辩护人在法院庭审阶段辩护意见如下:
1、被告人尹某之前无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被告人尹某依法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罚;
3、被告人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赔偿了受害人15000元并得到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尹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尹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积极和警官沟通案件进展,紧跟审查批捕黄金时间。在审查起诉阶段仔细阅卷,积极和被害人协商谅解赔偿事宜,就案情和认罪认罚事宜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在审判阶段为尹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