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能友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周能友律师

  • 服务地区:安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安徽大森(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013030756点击查看

强制猥亵罪成功争取缓刑

发布者:周能友|时间:2023年07月17日|10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由:涉嫌强制猥亵罪

案情:本人曾担任的尹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尹某的辩护人。2022年10月16日4时许,尹某、童某等人来到宾馆。因童某饮酒过多,尹等人便将童某送至宾馆房间休息。后尹等人来到宾馆童某房间打牌。期间,尹童某房间上完厕所后见童某躺在床上熟睡,便猥亵童某。约一、两分钟后,童某醒来,见状心生害怕,欲支开尹,便谎称想吐趁机猥亵童某一同行朋友童某房间,与童某一道离开2023年2月12日,被告人尹与童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童某某的谅解。

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公安局以尹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3年1月6日向该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人民检察院依据尹某违背妇女意愿,趁被害人醉酒熟睡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迫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辩护人在法院庭审阶段辩护意见如下:

1、被告人尹之前无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根据公安机出具的到案经过,被告人尹依法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罚;

3、被告人尹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赔偿了受害人15000元并得到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尹自愿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尹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积极和警官沟通案件进展,紧跟审查批捕黄金时间。在审查起诉阶段仔细阅卷,积极和被害人协商谅解赔偿事宜,就案情和认罪认罚事宜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在审判阶段为尹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 全站访问量

    61337

  • 昨日访问量

    3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周能友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