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的一天周末,坐在汽车后排的杨先生妻子猛然从瞌睡中醒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接下来的一幕幕场景,让杨先生一家人处于极度恐惧状态。只见一辆丰田车成功超车拦在了前面,犹如赛车高手,连续8次采用别车方法,似乎要致杨先生于死地。
杨先生试图变道,没想对方又来阻拦,杨先生赶紧打方向盘闪躲,对方车竟然突然间停下来,导致杨先生的孩子从桌椅上摔出去,孩子惊恐的说,爸爸别这样!
其中一次,前面有一辆很大的集装箱大卡车,杨先生的车差点就要撞上去。因为当天是杨先生妻子的生日,杨先生妻子不想发生不愉快的事,就让杨先生把车停下来,等丰田车汽车开远了,杨先生才再次出发,没想到对方再一次过来阻拦的时候,杨先生忍无可忍,打电话报警。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车牌信息,警方电话联系了阻拦车辆驾驶员,此后这位驾驶员没有再难为杨先生。
杨先生一家平安到达亲戚家后,大有大难逃生的感觉,虽然没有发生事故,但高速公路上的这场遭遇让他们夫妇心有余悸,阻拦车辆的行为威胁到杨先生一家的生命,好几次差点相撞。
于是,杨先生向警方写了举报信,并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同时寄给警方,从视频上看,警方认为这辆丰田车的座位处属于危险驾驶行为,2016年1月,警方传唤嫌疑人丰田车的司机周辰(化名),尽管有视频作证,周辰还是不承认是故意频繁变道,不承认有阻碍他人行为,后又辩称突然遭遇了强光,所以控制减慢车速,尽量靠右行驶刹车变道。
但从举报人杨先生提供的视频来看,当时路面上似乎没有发生过强光照射的情况,如果它被强光照射的话,不可能反复的在这个车道上变来变去,而且当天高速查扣摄像抓拍到一张周辰开始就带上墨镜,这个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周辰当时为什么就非要跟杨先生过不去呢?有仇吗?
经过调取行车记录仪,警察找到了当天杨先生和周辰第一次发生交集的画面,查到了冲突原因。原来在上海进入江苏界有个京沪高速花桥收费站,杨先生开到高架桥底下的时候,杨先生的车比对方超过一个车头,杨先生向左变道挤到了丰田车的前面,违规变道。于是周辰踩了刹车,按了很多声喇叭。杨先生感觉到了自己的不对,超越后主动让出了右侧车道。不想对方没有领会到杨先生的好意,开上来以后反复挤压杨先生的车辆。
在警方第二次讯问时,周辰终于承认是故意别车。解释称“因为当时我正在加速,然后就是对方变道,最后(我)差点撞到旁边的隔离栏上”,才作出这种不理智的报复行为。
开斗气车,在2011年之前,交警只能进行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2011年刑法第八次修订,将这种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列入了新增的危险驾驶罪,触犯的人将面临最高六个月的拘役。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周辰的行为符合追逐竞驶的情形,多次穿插到其他车辆的前方,阻碍正常行驶的行为,而且是在比城市道路更加危险的高速上开车,次数高达八次,虽然没发生任何摩擦,没有发生后果,但这种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和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交通肇事罪是必须严重后果,危险驾驶罪不是以后果作为立案的标准。
2016年4月,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建议按危险驾驶罪对嫌疑人周辰提起公诉,周辰本来已经订好5月份要和女友结婚,发生这件事后,婚礼只好暂时取取消,并且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献伟律师提醒
节日出游本开心,何必开出斗气车;
碰撞你我都危险,报警方法最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