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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2020年7月下旬,王某得知刘某在某饭店工作后,于同年7月28日21时许骑着电瓶车携带一根擀面杖尾随刘某至幼儿园东侧胡同内,使用擀面杖对刘某头部和身体实施殴打,致其头部受伤。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报复伤害他人,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持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系坦白,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律师意见:故意伤害案件,事实清楚的,证据确凿的,就这时候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采用对被告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认罪认罚一份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与被害方协商,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对被告人的量刑有很大的帮助。
尽早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见不到亲人和朋友,面对的只有办案人员的讯问,心理上是恐惧的、忐忑的;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没有人能从容面对,此时他们的内心是最脆弱的。不利、不全面、不准确的供述和笔录往往就在此时形成。因此,律师的会见对他是一种有力的支撑。所以律师应当第一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确认羁押看守所的位置、路径及交通方式,是否需要预约会见时间,查询当地看守所有无特殊要求,准备好会见所需要的资料与物品。会见时要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解答有关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解答有关讯问的法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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