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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取保候审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206次举报

广州天河区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取保候审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当事人咨询:涉嫌诈骗什么情况下能不起诉?诈骗罪和职务侵占怎么区分?

律师解答:以下情况下诈骗罪可以不起诉: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此外,认罪诈骗罪名不当,应认定其他罪名的,其他罪名构不成犯罪的也可以不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例,涉嫌诈骗罪立案,但最终辩护未职务侵占,嫌疑人职务侵占金额不足6万,最终案件不起诉处理。

【相关案例介绍:】

当事人胡某(被不起诉人)任职于广东某物业公司东莞分公司,并担任该公司名下一物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负责该物业服务中心的全部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审核考勤、员工工资造册等具体职责,在胡某任职的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陆续有部分保安离职,胡某伙同其他管理人员虚报该物业服务中心离职员工仍然在物业服务中心上班的事实,虚构离职保安的考勤记录,虚假登记上报离职保安的工资情况,利用离职人员“吃空饷”的形式骗取公司继续发放工资款,以此达到诈骗钱财之目的,后公司在查账走访时发现虚报事实,导致案发。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当事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当事人。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胡某利用离职员工吃空饷的行为是否应当定性为诈骗罪?辩护律师团队经过深入分析案情,认为定性存在问题,本案胡某的行为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追究责任。关于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本案胡某作为物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有相关的人员招聘、审核考勤、员工工资造册等职务权限,也就是只有在其岗位才有机会骗到公司多发工资款,如果是普通员工,根本不可能利用该种手段方式进行骗钱,从本案的行为特征分析,定性上应为职务侵占。

本案中胡某虽然实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但本案金额达不到职务犯罪的追诉标准,依法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如果本案按照诈骗罪,6000元就达到立案标准,按其涉案金额至少量刑在1年半左右,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故二者相差太大,一旦定性变更,但在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就是无罪。

 最终检察院最终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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