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首先,就正当防卫而言,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正在侵害或者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或者侵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其被侵权人或者其他人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合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处于不法侵害现状,即确有侵权行为存在;2)采取的是必要的防卫手段,即反击的方式和力度要合理和适当;3)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应当属于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到达的范围内。只有在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从而免除防卫人的法律责任。
然而,当正当防卫形成后,如果防卫行为的方式、强度明显超出了对抗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导致对侵权人的伤害过重,就会构成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执行正当防卫行为时,如果造成的损害明显过重,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要求在正当防卫时,既要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又要尽量避免对侵权人造成过度的伤害。如果防卫过当导致对侵权人的伤害过重,那么防卫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是一项合法的自卫行为,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合理回应;而防卫过当则是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因反击手段过于激烈或伤害过重而导致对侵权人的过度损害。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以便确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并为当事人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辩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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