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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孩子抚养权变更官司怎么打?法院怎么判?广州抚养权案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8次举报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咨询:离婚后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后被前任起诉变更抚养权,对方能变更成功吗?法院会怎么判决?

解答:变更抚养权法院本着一个总原则就是,要对子女的生活学习最有利的方向判断,一般有以下原则,1、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1)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2)认真考察抚养方的生活习惯是否健康正常;(3)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

2、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十周岁,此时被抚养人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如下面这个案例,原告离婚后起诉变更抚养权,但子女跟随被告生活学习多年,不宜改变目前的生长环境、生活习惯,所以不准予变更。


【案例介绍】

原被告所生之女常XX来院表示,父母离婚后一直随母亲生活,母亲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其愿意随母亲生活。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6月20日离婚时对婚生女常XX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经协商达成了协议,是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慎重思考、协商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子女抚养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常XX在原被告离婚后一直随被告生活,有熟悉的生长环境,规律的作息,为了常XX的健康成长,不宜改变目前的生长环境、生活习惯,原告也无充分证据证实被告未尽抚养义务或对常XX有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且常XX也表示愿意随被告生活,故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基于变更抚养关系后的其他诉求,因本院不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故对原告的其他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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