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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205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

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名刑事律师

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不合法的财产凭证作担保的;

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接收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第五,用其他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281条:“单位犯本节第21条至第30条规定之罪的,处单位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并按本节每条的规定执行。

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沿革。

《刑法》,1979(1997年《刑法》修正)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1979年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将盗窃罪、抢夺罪列为共同犯罪,并没有单列合同诈骗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从重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从重处罚;数额特别严重的,应当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八日)-失效。

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经济合同纠纷和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犯罪。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订立经济合同的方式骗取财物,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还是合同纠纷。

1.个人明知自己没有实际能力或担保来履行合同,采用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以骗取财物为目的,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个体具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能力,虽然经过努力,但因某种原因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2.国有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欺骗手段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经对方要求,已归还被骗财物,可从宽处理。

3.国有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有部分履行能力,但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以夸大履行能力的方式,取得对方信任,与其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虽为履行合同作出了积极努力,但仍未完全履行的,应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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