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570980701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流水与借条不匹配以哪个为准?广州荔湾区借款债权纠纷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8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流水与借条不匹配以哪个为准?

1、流水与借条不匹配,可能以借条为准,也有可能以流水为准。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但债务关系从实际支付了借条时建立。

2、此种情形发生之后,最好收集以下能够作证自己观点的证据:

(1)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但是仅有人证还不够,还需要有物证协助。

(2)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

(3)能证明借款发生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欠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写借条不能直接去网上找模板直接打印,可以参照模板的形式写作,但要保证是手抄版,笔迹鉴定是法律所认可的证据形式,对于借条而言,能够证明其真实性是最主要的。

2、关于借条的内容,用词需要平实,不要带修饰性的转折,或者过多的描述,言简意赅,对于借款用途应详细标明,避免某些因用途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这里的用途不明确是指将借款用于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经济或私人行为。

3、借条中应该详细列出借款时间及归还时间的约定,如果有利息,应将利率及归还总额一同标注。同时对于利率的约定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私人借贷的最高利率标准。借款金额应同时以数值大小写标注,并注明币种。不得使用褪色墨水或其他特殊笔写借条。

4、为保证借条的合理性,对于款项的交接应以第三方渠道交接,小数额借贷,可以请第三方自然人见证,如大额借贷应以银行转账为首选,必要情况可以在公证处公证。

5、因此借条中的内容除借款信息外,还应包括借款双方的个人信息,以姓名对应的身份证号,最好附身份证扫描件,并签字盖印私章或手印。切记不能图方便提供空白的手印签字纸。

6、如因借款人信誉不足,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并一同列入合同中,相关印鉴资料必须齐备。

三、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许丽洁律师 已认证
  • 13570980701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80.3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508分 (优于97.1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442篇 (优于73.01%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丽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28346 昨日访问量:124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