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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名义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在借名贷款中,放款方知道是借名贷款的情况下仍然放款,那么放款方就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而放款方严格履行了审核,但是并未察觉存在借名贷款的情况,这时候放款了,就不属于违法放贷,只能说放款方审核不力。实际上,放款方只要按照流程严格审查,借名贷款是很容易审查出来的,因此在实际的案例中,放款给借名贷款,就属于违法放贷。
如果被借用的人知道借款人以自己名义贷款的,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借用的人不知道他人以自己没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贷款并且到期无论偿还的,与实际借款人可能共同构成贷款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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